第一百一十三章 遗产风波 林轻舟-《拯救炮灰计划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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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没有律师愿意接手这宗刑辩,最后法院只得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,一审判决死刑。

    行恶之人确实应该严惩!看了案宗,长安也是气愤不已,小小年纪竟如此歹毒,长大了还了得?

    林轻舟怎么能为这样的恶徒辩护?太没是非观了!简直善恶不分嘛!

    过了一会,长安还是打开屏幕继续翻阅案件后续卷宗。

    二审时,林轻舟向法庭提交了新证据,是嫌犯刘某的出生医学证明书,案件发生时,按这份证明书,刘某未满十八周岁。

    按照法律规定,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对所有的犯罪都应负有刑事责任,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    而死刑有三种不适用对象:一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;二是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女;三是审判时年满75周岁的人,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。

    刘某属于不满18周岁的不适用对象,一审时即使迫于社会舆论压力法官也不可能犯这么大失误吧。

    原来刘某父母为了能让刘某提前上学,篡改了刘某的出生年限,虚报了一岁,按户籍记载的年龄是已满18周岁,但若按照实际年龄算,刘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,确实未满18周岁。

    林轻舟提交是刘某在医院实际出生时的病例原始记录。

    于法律上来说,林轻舟的辩护没错,作为律师,诚实守信,勤勉尽责,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,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。

    只是这样,完全伤害了大家的正义感,至少受害人不会这么认为,广大人民群众不会这么认为,肯定觉得是律师的错,是律师和法官勾结,说不定还有什么内幕。

    停车场事件就是证明,原来律师也是一个高危职业啊。

    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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